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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豆角、红糖馒头等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2023-02-13 20:48来源:未知 频道:企业新闻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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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9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章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涉及我市的7批次不合格食品已核查处置完,现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赣县区钟艳萍蔬菜摊(钟艳萍)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豆角

(一) 食品名称:豆角;抽样日期:2022年10月20日;不合格项目:倍硫磷(以倍硫磷、倍硫磷砜及倍硫磷亚砜之和计)、噻虫嗪。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县区钟艳萍蔬菜摊(钟艳萍),经核查,该蔬菜摊采购上述豆角5kg,采购价7元/kg,销售价10元/kg,已全部销售完,召回0kg。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七)项和第十三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采购的豆角未留存购物凭证及其他记录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15元;

3、处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15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赣县处罚〔2022〕175号)。

二、赣县区钟兰桂蔬菜摊(钟桂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

(一)食品名称:姜;抽样日期:2022年10月21日,不合格项目:铅(以Pb计)。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赣县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县区钟兰桂蔬菜摊(钟桂兰),经核查,该蔬菜摊采购该批次 “姜”5kg,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kg。

(三)行政处罚

赣县区钟兰桂蔬菜摊(钟桂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七)项和第十三条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采购的姜未留存购物凭证及其他记录的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28元;

3、处罚款2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2028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赣县处罚〔2022〕214号)。

三、赣州荣升餐饮有限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一)产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10-07;不合格项目:铅。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州荣升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不合格批次生姜,经核查,该食堂采购使用上述批次生姜5公斤,已全部使用完毕,召回0公斤。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对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13号)。

四、章贡区慧博堂和氏羊行食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老姜

(一)产品名称:老姜;购进日期:2022-10-07;不合格项目:铅。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慧博堂和氏羊行食品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老姜,经核查,该店采购上述批次老姜25kg,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kg。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该店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99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以上项罚没合计5099元,上缴国库(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16号)。

五、章贡区华鸿便利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一)产品名称:散装腊咸味香肠;购进日期:2022-9-26;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华鸿便利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批次散装腊咸味香肠,经核查,该店采购上述批次散装腊咸味香肠1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公斤。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不罚〔2023〕12号)。

六、章贡区桢爱养老中心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一)产品名称:散装腊鸭边腿;购进日期:2022-9-1;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章贡区桢爱养老中心,并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批次散装腊鸭边腿,经核查,该养老中心采购上述批次散装腊鸭边腿5公斤,已全部使用完毕,召回0公斤。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养老中心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5000元(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17号)。

七、赣州市章贡区尚文包子店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一)产品名称:红糖馒头(自制);制售日期:2022-10-8;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章贡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赣州市章贡区尚文包子店,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批次红糖馒头(自制),经核查,该店制售上述批次红糖馒头(自制)48个,已全部销售完毕,召回0个。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人民币33.6元;

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以上罚没款合计罚5033.6元,上缴国库(赣市市监稽章贡六处罚〔2023〕15号)。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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