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荆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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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我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荆州市推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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