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律师可否申请其他企业登记档案?市场监管总局回复
《南方企业新闻网》华南第一门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民生动态,传播南方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关于“公司律师可否申请其他企业登记档案”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16日作出回复。
问:
您好,近日我以公司律师身份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查询其他企业登记档案时,提交了《公司律师工作证》、所在国有企业的介绍信及律师签字的承诺书,被拒绝查询。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依据2022年3月1日实施的商事主体登记条例实施细则,应当出具《律师执业证》及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关于贵局2020年在公众留言中答复公司律师可以查询登记档案的意见,北京市局认为应该执行2022年3月1日的实施细则。
中办、国办的有关文件及司法部《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均规定公司律师有调查取证权,请贵局明确公司律师可否申请查询所在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登记档案。谢谢。
总局回复:
根据《律师法》第35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60条对执业律师查询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档案的权利和条件进行了明确。由于两公律师与执业律师的任职条件、服务对象以及监督管理等并不完全相同,目前暂未列入查询主体。
回复部门:登记注册局时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南方企业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南方企业新闻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南方企业新闻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3455677927@qq.com)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