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常虹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被处罚
《南方企业新闻网》华南第一门户网站!
追踪网络热点,关注民生动态,传播南方文化,倡导网络新时代!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常虹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佛禅市监处罚〔2023〕10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事实 | 佛山市常虹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 |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元;没收舒缓冷凝胶1瓶(限期使用日期:20220714)、生物肽双层卸妆液1瓶(限期使用日期:20220906)、小气泡水1瓶(限用日期:20220805)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佛山市常虹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号 |
91440604MA53Q6U67U | ||||||
法定代表人 | 伍金凤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02 | |||||
公示截止期 | 2024-02-02 | |||||
处罚机关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南方企业新闻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南方企业新闻号系信息发布平台,南方企业新闻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有侵权请出示权属凭证联系管理员(3455677927@qq.com)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