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两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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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李静)近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万达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同时,其法定代表人张霖被下达限制消费令。
(图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根据案号查询,关联案件执行标的分别为245608000元、841000000元。立案时间为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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